首页 > 都市言情 > 我一个导演,写歌赚钱很合理吧? > 第21章 反转

第21章 反转(1/2)

目录

(注:文中所有涉及律法条款均为架空世界杜撰,与现实世界无关,请勿对号入座。)

罗教授标志性的略微沙哑嗓音,传入千千万万正在关注着这件事的人耳中。

“刚好,我这两天遇到了一个实例,咱们就围绕这件事,展开说一说。”

“19岁的梁洲传媒大学大学学生林某,因为在一次兼职拍戏的过程中划伤了明星樊某,由此,引发了网络上对他本人以及学校的声讨。

“这是一次典型的网暴事件。

“呐,我看到,这位同学的弹幕好像有些疑问。

“教授,我遇见不平事,帮助受害者发声,也算网暴吗?

“大家说,算吗?

“算不算?

“其实,如何定义网暴,这要看你发声的言论。

“你如果只是理智的表达想法,有理有据地为受害人争取利益,当然没问题。

“但是,大家不妨看一看,这些所谓‘发声者’的言论。”

说到这,屏幕上展示出了一条条微特评论。

全部来自于林彦的微特动态。

“我诅咒你全家!”

“你怎么还有脸活着?”

“你这种垃圾就该死!”

“你敢出校门,我就找人剁了你的手!”

“你完了!你在学校我就举报到学校,你以后工作我就举报到你工作的地方,敢伤害我洋洋哥,我毁你一辈子!”

“……”

这一条条触目惊心的言论,看得屏幕前无数人一阵阵倒吸凉气。

画面转回罗羊羽,直播继续。

“大家说,这样的言论算不算暴力呢?

“算!当然算!

“都诅咒全家,甚至上升到人身威胁的地步了,怎么不算?

“根据梁洲民律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实施侵权行为,是要承担赔偿、道歉等责任的。

“根据梁洲治安管理条例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最高可处10天拘留。

“梁洲刑律二百四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罚。

“我这样一说,弹幕还是有同学提出很多疑问。

“说老师我们只是辱骂坏人,也要担责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坏人也是有人权的。

“无论是对其侮辱、还是诽谤一样都是侵权行为。

“而且咱们法治社会,也不提倡以暴制暴。

“坏人一定会受到律法的制裁。

“你可以警告坏人、甚至谴责坏人。

“但你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错,就要诅咒他全家,而且还言语上威胁他,要砍他的手脚。

“这种行为即便是在道德上,也是不提倡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发出的言论负责。

“在你们公开抨击一个你们口中所谓‘坏人’的时候,你们有了解过真相吗?

“在这件事中,林某真的是那个做错了事,却拒不道歉的‘坏人’吗?

“咱们来看一段视频。”

说到这,直播中插入了一段视频。

视频的内容,正是那天在教务处会议室,林彦拿出来的那条拍摄现场的完整视频!

“完了!”

视频刚刚开始播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