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双鸭山法警连环杀人案林涛(一)(1/2)
从这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来,这又是一起司法人员犯罪的案子,前几章的恶警张泗维、以及另一本书中的悍匪蒋英库,都属于这种类型。
不过本案中的林涛作案方式和这两个人不一样,手段更加令人防不胜防,可以说是让人大跌眼镜。
本案的案发地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主犯林涛出生于1962年,首次作案时间是1989年,此时他27岁,担任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助理审判员一职,这在所有同职位的人中,算是很年轻的了。
林涛之所以这么年轻就爬到了这个位置,得益于他的家庭背景,林涛的父亲是当时双鸭山市唯一一个健在的老红军,担任市政协主席,是一个很大的官。
不过林涛虽然身为法院公职人员,但此人的爱好却不咋地,首先就是喜欢喝酒,而且酗酒无度,属于是见酒不要命的选手,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一个大酒蒙子。
除此之外林涛还喜欢赌博,同样是嗜赌如命,也正是因为这个爱好,导致他债台高筑,在外面一共欠了2600块钱。
现在大家听到这个数字,可能觉得不以为然,半个月工资就还上了,但是在1989年的2600块钱,都够在双鸭山买套房子了。
由于林涛在法院工作,自然认识的人也多,各行各业什么人都有,其中有一个重要人物叫朴国南,也是本案中的二号人物。
从这个名字可以听出来,此人是朝鲜族人,朴国南和林涛认识之前,在双鸭山市开了一个南国饭店,同时还经营米面油、土特产之类的农产品,属于是生意人。
朴国南有一次因为经济纠纷,去法院和别人打官司,这个案子正好由林涛来负责,两人就这样认识了。
这个案子本来朴国南就占理,而且证据充分,完全可以胜诉,但是老百姓办事,都讲究个稳妥,于是朴国南便经常跑去和林涛拉关系,想让林涛能从中帮忙使使劲。
林涛也想从中捞点好处,于是便故弄玄虚,把事情放大,假装帮了朴国南很大的忙,让朴国南觉得欠了自己一个大人情。
等到朴国南案子赢了之后,就把林涛当成了好兄弟,两人的关系越走越近。
林涛本来就喜欢喝酒,现在认识了这么一个开饭店的好兄弟,自然是隔三差五就去捧捧场,大吃大喝一顿。
朴国南人比较实在,肯定是不好意思收钱,人家帮自己那么大的忙,一个官司就给自己省了不少钱,吃点喝点正常。
时间到了1989年下半年,林涛有点坚持不住,因为这段时间来找他要账的越来越多,靠他那点死工资,肯定是还不上的。
林涛琢磨了一下,既然自己是个法官,为何不利用这个职务搞点钱花花呢?
不过林涛的职位太低了,也没什么权利,顶多就是吃点喝点,收点烟酒之类的,大钱他根本就弄不着。
思来想去,来钱最快的方式就是抢劫,过去直接把别人的钱弄来就完事,只要胆子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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