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秉公执法(1/2)
说句实话,听到杨辰说让他的律师来谈,警察同志们心里多少有点膈应。
这是港台剧看多了。
当然,在华国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出于法律制度和习俗的不同,在派出所里说这种类似的话,多少有点装逼的意思。
当然,那是他的权利。
警察同志们想了想也对。
开奔驰大G的有钱人,一个电话就把律师叫过来,好像也合情合理。
不一会儿,杨辰的律师到了。
杨辰把事情的经过和董律师说了,要求只有一个,从严处理,越重越好。
妈的,敢来报复我?
老子嫩死他!
农村出身的杨辰从小就有一股狠劲,被鸡啄了,当场就把鸡杀了炖了,被狗咬了,能把狗追得口吐唾沫,累瘫在路边。
被同村小伙伴欺负,能追到人家里打。
不惹事,不怕事!
犯我者,虽远必诛!
长大了,脾气虽然收敛了不少,但那股狠劲,是藏在骨子里的。
“好的,杨先生。”
收到杨辰的授意,董律师前去和警察交涉。
这件事,如果按照普通的打架斗殴处理,最多把他们三人行政拘留15天。
杨辰当然不同意。
“这是故意伤害,请你们秉公执法!”
董律师说道。
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起步刑拘,轻伤三年以下,重伤三年到十年,重伤残疾或死亡,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就算是故意伤害,如果没有得逞的话,算犯罪未遂。”
“未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警察同志倒不是为那三人辩解或偏袒,而是就事论事。
董律师皱了皱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说完目光严肃起来:“你是警察,我是律师,术业有专攻!论讲法律,可能你并没有我那么专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個要论案件的恶劣程度,社会影响,以及动机舆论等等。”
“单从这件案子来看,性质十分恶劣,他们纠结同伙,实施有预谋的犯罪,碰瓷,持械,蒙面,追打,每一条都加罪加一等。”
“另外是他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是星沙奔驰4S店的销售人员,仅仅因为我的当事人在他们店里买到一辆事故车,正常维权,就惨遭有预谋的打击报复。”
“这件事如果曝光,不仅会造成社会对我市打黑除恶成果的质疑,也会对我市消费环境造成损害。”
“同时对奔驰车品牌造成的损伤,4S店目无法纪,践踏法律的行径,也会让广大市民感到恐惧和寒心。”
说到这里,董律师顿了顿,继续道。
“就算我们想从轻发落,奔驰这么大的品牌会放过他吗?”
“如果警方对这个案子的处理不公,不谨慎,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责任你们担得起吗?”
“总之,这件事如果我的当事人不满意,我将代表我的当事人追究到底。”
律师不愧是律师。
专业短识过硬,口才了得,一番上纲上线,直接把警察同志搞得头都大了几圈。
办理这个案子的警察是个老警察。
经验很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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