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顶流隐婚翻车了 > 第29章 翻车第二十九天

第29章 翻车第二十九天(1/2)

目录

姜明枝当初执意要搬出来一个人住, 知道家里人不放心,所以把紫悦星河的门锁密码都告诉了大家。

大伯看了姜明枝的新房子后除了两句太大便也没说什么,姜明枝在娱乐圈里工作,她自己乐意就行。

这两年除了大伯母来找姜明枝借过几套礼服以外, 大家几乎没怎么来过紫悦星河, 一般都是姜明枝回大院儿多些。

直到今天,姜明崇受母亲之托, 顺便把姜明枝的一些东西给她带过去。

当初那个豪华奢侈的女明星独居大平层, 一进门, 处处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痕迹。

装饰在原来的女性气息浓厚的嗲软中添了几分硬朗, 玄关有男女款的鞋, 衣帽间是各种男士衣服。

姜明崇没有去看洗手间,但从衣帽间的一排男士睡衣来看,洗手间的内容跟他预想的不会相差太远。

姜明崇在电话里沉沉出了口气。

姜明枝隔着听筒听见姜明崇的出气声, 没有人比她更清楚, 这是姜明崇已经开始生气的前兆。

“哥!”姜明枝忙先开口叫了声,可是这一声“哥”叫了, 后面又不知道该怎么说下去。

姜明崇:“姜明枝,你长本事了。”

姜明枝顾不得去再等什么路谦下班,忙让司机开车回紫悦星河。

她一路跑回家里, 看到姜明崇正抱手靠在客厅玄关。

两人将近一年没见面了, 姜明崇今天一身便装,按理说在部队里待着皮肤都会黑些, 但姜明崇好像天生不怎么受影响, 依旧是当年写作业时把姜明枝敲得满头包的模样。

姜明枝扶墙哼哧哼哧喘气。

姜明崇指尖把玩一只手机, 看了一眼姜明枝累到喘气的样子:“要我现在打电话告诉爸妈吗?”

“不要!”姜明枝忙扑过去抢姜明崇的手机。

姜明崇轻轻闪身便躲过姜明枝的袭击。

姜明枝从没想过姜明崇会是第一个发现她的人, 抓住姜明崇要打电话的手:“哥, 是我交男朋友了。”

姜明崇冷冷道:“所以这就是你跟人婚前同居的理由?”

“我们……”姜明枝听到“婚前同居”四个字后噎住了。

因为她清楚自己跟路谦根本不是婚前同居,他们,是合法同居。

可她现在能直接跟姜明崇坦白说自己偷偷结婚了吗?跟路谦,她敢吗?

城南那块地由于路氏买下来后一直捂着,近年来那片区的地价被抬得越来越高,现在外界全是口诛笔伐。

爷爷在家族群里也转了相关新闻,对于这种唯利是图的商人意见很大。

起码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姜明枝沮丧地趴下头:“对不起。”

姜明崇没什么好语气:“男朋友做什么的?多大年龄?”

姜明枝想起路氏那栋大楼,暗自咬了咬唇,答:“上班的,二十九。”

她也不算撒谎,路谦的确是每天上下班的上班族。

“认真的?”姜明崇问。

姜明枝愣了愣,然后点头,低声答:“嗯。”

姜明崇又吸了一口气,脸色越来越冷:“不是不让你谈恋爱,可是你觉得现在这样,合适吗?”

婚前同居,他甚至在衣帽间的杂物篮里看到了几盒已经开封的安全套。

作为从小看着一个小女孩长大的哥哥,姜明崇难以言喻当他发现那几盒安全套时的心情。

姜明枝头埋得越来越低:“对不起。”

姜明崇:“今天过来给你送东西的人是我,如果是我爸妈,或者是爷爷,你觉得我们家现在会发生什么?”

姜明枝快哭了:“对不起哥哥。”

别说是私自结婚,就是婚前同居这种事情,大伯爷爷那个年龄段的人也根本不能接受。

姜明崇看着姜明枝羞赧为难的脸也不愿意说的太过,冷冷抛下一句:“我暂时先替你保密。希望你真的是好好在谈。”

“尽快找个时间带回家正式见面。”

“我不确定能替你保密到什么时候。”

姜明枝脸通红,答应:“好。”

姜明崇看了眼手表,直起身:“既然这样,我先走了。”

“一起吃个饭再走吧。”姜明枝又抬头挽留。

姜明崇:“不了,今晚就要赶回去。”

“哦。”姜明枝也不再勉强,看到姜明崇,一瞬间想起什么又突然补充,“哥,宋星……最近在玩乐队。”

姜明崇听到“宋星”这个名字,顿了一下。

姜明枝:“她把她手上的那个纹身,改了。”

她缓缓说着,看不清姜明崇听到后的情绪。

只是片刻,姜明崇才在离开前淡淡说:“跟我有什么关系。”

姜明枝心情复杂,突然觉得宋星放弃挺好的,她的世界不用那么一直围着一个人转。

姜明崇下电梯的时候,刚好碰到电梯有人上。

姜明崇侦查能力一向很敏锐,他看到电梯外男人的第一眼,直觉男人身上的那身衣服,应该来自姜明枝衣帽间里的那些。

于是姜明崇目光在路谦脸上多留了几秒。

路谦眼神扫过对面目光停留在他身上的年轻男人,一瞬间莫名觉得,那人的五官轮廓竟然跟姜明枝有相似之处。

直到电梯门缓缓关上。

路谦拿出手机,在相册里翻找一些资料。

当结婚的情绪逐渐平静,还在美国的时候,他便查过姜明枝所有的背景和经历。

他并不后悔就这么结婚,只是两人之间毕竟缺少一点该签的协议,如果自己新婚的小妻子知道他是谁后动点什么心思,或者蓄意伪装接近的话,那便是个难题,因为不到万不得已,他并不想用路氏的律师团去跟她打她会输到因为敲诈勒索的罪名而进监狱的官司。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