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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该死的帕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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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同严肃道:“不行,官契签了的同时即刻过户,否则这之后我再寻不到你给我过户铺子,那也是麻烦事。”

过户银子太多,卖家不愿意承担全部,郑同又和他磨了会……

过户银子最后说定由卖家承担三分之二,郑同最后才帮忙徐雅说成了这铺子过户的事。

如此,利用卖家着急用钱的心理,郑同倒是为徐雅省下了十几两的过户银,反而让她铺子买到手时,比契银没涨之前还省了些银子。

双方叫来牙人签了契,契约上,因徐雅这个买主正当时并不在场,郑同先签了自己名字,只等徐雅明日过来后再重新签契就可。

最后,他和卖家约定明日早上或者最晚明日下午带着牙人去衙门过户。

在郑同给徐雅办妥这事时,返回的路上,徐栓子问侄女,“雅雅,你为何让伯伯去那铺子外头守着等买家离开?”

徐雅则谎言道:“那铺子位置好,我就想租那个铺子做饭铺子的买卖,所以想等买家走了后,和铺子主家谈谈租赁的事情。如今不用等了,我托了郑秀才帮忙我办这事……”

郑同提了食篮回到宿舍,他和陈泽、许文哲一个宿舍。

为了读书请教方便,许文哲特意给他们申请的三人宿舍。

许文哲已成亲有家小,又家住县城经常回家,一般不住宿。

而许文哲如今不住宿,则是因家里出了事。

本来郑同和陈泽两人不在一个宿舍,因后来两人要“狼狈为奸”给说书人写话本,他们才专门调到了一个宿舍。

郑同进宿舍时,陈泽正在埋头奋笔疾书。

听到某人进来的动静,陈泽眼带埋怨地看了过去,“你做什么要在教谕跟前陷害我!”

郑同要看不看地撩了眼他,看着是不想理会他的意思。

“我那叫陷害吗?比起你做的,我做的没那么过分吧?我还不是为了你好。你当时也是打着这个旗号,将我的事告知程教谕的。

好了,别和我纠缠这事了,教谕是不是出时务策让你写文章了?你赶紧写。我还没吃饭,我要赶紧吃饭。”

说着话间,郑同揭开了吃食篮子。

陈泽因好奇篮子里都是什么吃食,根本静不下心来写文章。他在篮子被揭开时,丢下笔,立时就围了过去。

篮子里入眼的,首先是左边一包用油纸整齐包着的琥珀核桃。

中间放着一个小的带盖子的平底砂锅,砂锅上下还挤着夹了肉的白馒头各一个。

右边是一个白包袱,里头应都是白面馒头。

食物摆放的很整齐,郑同对此表示很满意。

“馒头夹肉吗?”陈泽问。

徐雅给郑同做的其实就是后世的肉夹馍。

不过,这会这里还没有这种吃食,陈泽就按照自己看到的实物那么叫了。

想起徐雅说的凉了吃会肚疼的话,郑同便找来平常他们烧水的陶茶炉,准备先烤了两个夹好肉的馒头。

寻常他们夜读睡得晚也会饿,故而他们经常会用茶炉烤制和烧热各种食物来吃。

宿舍里还有带着篦子的小陶锅。因此做这些,郑同还是很熟练的。

砂锅里是红烧肉,红烧肉里还炖了吸满了汤汁的南瓜。

其实徐雅想往那里头炖土豆的,但是目前这个时代还没有土豆,她便只好拿了厨房里有的南瓜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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